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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行政法院判決~~公司法第12條所指第三人並無善意或惡意之別,亦不以與公司有為交易行為之第三人為限 ...

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96年度判字第01825號 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洪惇睦 會計師 訴訟代理人 劉曦光 律師 被 上訴 人 財政部 代 表 人 乙 送達處所同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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